全部文章資訊

【外籍家庭看護工】2026申請資格、流程條件、費用懶人包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的關係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以下任一關係:

1.被看護人之配偶。
2.被看護人之直系血親,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
3.被看護人之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叔侄等。
4.被看護人之二親等以內之姻親,如婆媳、翁婿、祖父母與孫媳婦(女婿)等。
5.被看護人在台無親屬者,可由病患本人作為申請人。

如何申請外勞看護?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被看護者,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例如年齡、身體狀況、醫療評估結果等,詳細清單如下。

2025年8月1日後免開巴氏量表資格:

  • 80 歲以上,不用巴氏量表,不論有無失能,拿身分證明即可申請 。
  • 70~79歲,癌症二期以上,不用巴氏量表 有 診斷證明書即可申請 。

資格一、被看護者至公告指定之「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評估醫院」進行專業評估,經指定醫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醫療團隊評估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 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為”0分”,申請2名外籍看護工。

資格二、被看護者領有直轄市或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手冊,且須符合下表中的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定度。(免開巴氏量表)

    • 平衡機能障礙( ICD 診斷代碼 : 03 )
    • 肢體障礙( ICD 診斷代碼 : 05 )
    • 智能障礙( ICD 診斷代碼 : 06 )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呼吸器官( ICD 診斷代碼 : 07 )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中度( ICD 診斷代碼 : 06 )
    • 植物人( ICD 診斷代碼 : 09 )
    • 失智症-輕度( ICD 診斷代碼 : 10 )
    • 自閉症( ICD 診斷代碼 : 11 )
    • 慢性精神病患者( ICD 診斷代碼 : 12 )
    • 染色體異常( ICD 診斷代碼 : 16 )
    • 先天代謝異常( ICD 診斷代碼 : 16 )
    • 其他先天缺陷( ICD 診斷代碼 : 16 )
    • 罕見疾病( ICD 診斷代碼 : 15 )
    • 多重障礙 (至少具有前11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ICD 診斷代碼需要有兩種以上

資格三、符合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七條及第九條附表四,且由各級政府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者。 (免開巴氏量表)

資格四、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CDR)一分以上者。(免開巴氏量表)

重新招募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不需評估被看護人資格

  • 被看護者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及第十四條規定,免重新鑑定。
  • 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顧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
  • 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顧需要,且由醫療機構開立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
  • 年齡滿七十五歲以上,曾經核准聘僱外國人,申請重新招募許可,被看護者得免經評估。
     

年滿80歲僱外籍看護免巴氏量表詳細規定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滿 80 歲 以上,或 70 歲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 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即免巴氏量表評估)。

詳細規定:
年滿80歲以上長者: 無論是否有失能情況,皆可直接向政府申請外籍看護,主要所需文件為身分證明文件。
70至79歲罹患癌症第二期(含)以上者: 可免除巴氏量表評估,需提供醫師診斷證明書。

新制上路日期: 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配套措施: 為確保重症家庭的權益,新制仍將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的機制,並有其他配套措施,例如優先媒合重症家庭。

雇主直聘請外籍家庭看護問題多   找外勞仲介協助仍是主流方式

雇主請外籍家庭看護面臨兩種主要聘僱方式:自行直聘移工或透過合法移工人力仲介聘僱。

外勞直聘也就是雇主自行招募外勞,相較於透過人力仲介,直聘制好處是可免除部分行政程序,以及節省仲介費。但是,外勞直聘最大的缺點在於,雇主需要自行處理繁瑣且不熟悉的行政流程、常常修改的法規,雇主因此面臨法律風險、不同語言與文化溝通問題,付出高昂的時間成本,甚至面臨罰款或訴訟。